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秘书科、资金管理一科、资金管理二科、资产保全科、信息技术科、综合服务科七个职能部门;下设常熟、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五个分中心和吴中、相城两个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 、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4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5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7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8 、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9 、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