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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承办部门
对应流程图序号 备注
59.1.4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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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金管理一科

65237491

59-4  
59.1.5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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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资金管理一科

65237491

59-5  
59.1.6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订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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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骗提本人的,处 500元以下的罚款;骗提他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骗贷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资金管理一科

65237491

资金管理二科

65237442

59-6  
59.1.7 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的 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订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 (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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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金管理一科

65237491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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