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调整市区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8600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企业缴存比例未到各8%的应调到各8%,在各8%—12%幅度内未达到12%的,可继续上调到各12%。
    (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月缴存基数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年检电子文档。
    2.单位经办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3.工作人员在核验无误后,将年检信息导(输)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在年检表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年检章。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和年检手续。未收到文调整件的,请到承办银行或本中心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电话65111017)领取,也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szgjj.gov.cn)上查阅,并下载相关软件、表格。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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