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房管、工商联、工会、院校等有关部门(组织)负责人、专家以及企业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公积金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人行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市工商联副处长
江海通讯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望亭发电厂工会主席

朱建胜
吴文祥
陈雄伟
陈鼎昌
范成标
陈涤非
许华柱
邱晓翔
秦因华
沈同仙
何钧发
林 彬
陆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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