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业务办理流程图 >> 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须知
 
 
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须知
(2007-11-01起)
 

    一、办理银行

    在下列银行贷款的职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托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其中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贷款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还需持《委托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干将东路 877号),签订《委托协议》后方能生效。

    二、提供材料

    1、借款合同(协议)。带原件备查,另提供有借款人姓名、帐号、借款用途、签字盖章页复印件1份。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3、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还需提供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办理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 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 ,变更人应凭 《 委托协议 》、身份证、公积金卡、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等到原 业务受理处办理手续。

    3、 需要终止委托的,委托方所有成员应当凭《 委托协议 》、公积金卡、身份证、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原 业务 受理处办理手续。

 


 

版权所有 © 2003-2004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序号: 苏ICP备05060216

建议您使用 IE5.0和NETSCAPE5.0以上版本,1024X768分辨率浏览